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须遵守以下规则:
1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员工管理,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员工履行职责,不能扰乱考场、考试知识点的工作秩序。
2、考生凭《准考证》和当次考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,按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参加考试,应主动配合监考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推行的必要检查。
3、只能携带2B铅笔、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进入考场,其他任何物品不能带入考场。
4、入场后对号入座,将《准考证》和当次考试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上指定地方以备查验。领到答卷卡和试题后,应在指定地方和规定时间内准确、了解地填写名字、准考证号、座位号等试题辨别信息,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、答卷卡,致使影响评卷结果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5、遇试题分发错误及考试试题字迹不清、重印、漏印或缺页等问题,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或请求更换试题;开考后再行更换的,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;涉及考试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能向监考员询问。
6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卷,需要用规范的语言文字答卷。需要在答卷卡上规定的地区内、依据提示进行规范答卷。写在草稿纸上或答卷卡规定地区外的答案一律无效。不能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卷,不能在答题上做任何标记。
7、各科试题在考试结束前均为绝密级材料,若向外泄露,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8、开考15分钟后,不能进入考试知识点参加当科目考试。交卷登场时间不能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。提前离场的考生不准离开考试知识点,只能在指定地方休息,不能用通讯工具,直至该科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试知识点。
9、若因特殊状况不可以坚持考试的,可立即举手报告监考员,经赞同后方可由员工带离考场。
10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应立即停笔,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、试题、草稿纸后,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。
十1、需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。在考场内要维持安静,不准抽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,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别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、答卷卡、草稿纸,不准传递文具、用品等,不准将试题、答题、答卷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十2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,不服从考试员工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的,将根据《重庆国家教育考试条例》和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》进行处置,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。
十3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3、24、25条,对存在组织作弊、交易作弊设施、交易考试试题、替考等作弊与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,对推行伪造、变造或者盗用别人身份证件等情节紧急的,大家将飞速固定证据,并协同司法机关,对行为人追究法律责任。